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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直都會默默的Follow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,覺得他實在很厲害懂的東西很多,而且很敢講,剛剛看到一篇一位二十一歲的讀者寫信給他,大意是說交往四年的女友自最近跟他分手,加上樂團的團員惡意退團還刪了已經錄好但是沒有備份的作品,以至於很多計畫好的表演都無法進行,種種的不幸(?)讓他痛不欲生。

  朱學恆給他的建議超逗趣但也非常中肯,既然男女朋友有可能會分手,那認女方做乾媽就不會分開了,看到這裡我要笑死,但他也給了真正的意見,一就是要將重要資料備份,二就是女友變了就是變了,變心理由是什麼不重要。詳情可以看這裡:看完這些年,女友分手怎麼辦?

說真的,二十歲還好年輕好年輕,如果當時經歷過分手之痛這類的事情,真的是會讓人痛不欲生。但過了五年、十年後,你就會發現當時候有多好笑(以及當時有多糗),甚至還會謝謝那個狠狠傷害你的人,因為如果不是他(或他們),你不會 遇到現在這個更好(或是最好)的人

我也曾經在二十歲的時候,被一名男子傷的超深。整整一個月幾乎沒辦法吃東西、睡覺,更不用說出門了(那個月剛好是寒假不必上課),那一個月爆瘦了八公斤,我老木非常擔心。那時候覺得全天下最重要就是那名男子,那名男子就是我的全部,失去了他自己就變成行屍走肉,周圍朋友的關心我也聽不進去,甚至那時候還有過一個念頭─是不是該傷害自己,讓對方重新注意到自己。幸好這個念頭大概只有一秒鐘(因為我怕痛)就消失了,也幸好我沒有作出什麼傻事,不然會被大家笑到嘴角破皮吧!

老實說,就算你為了對方作了什麼 傻事,對方也根本不會理你好嗎?可能聽到你傷害自己的當下他會覺得有點愧疚(甚至根本也不會),但接下來他就只會覺得你有病,而且認定你那麼可怕,離開你果然是正確的選擇,然後他依然會好好的、不痛不癢的精彩過他的人生,不要以為他的心中還會為你留一個什麼位置,沒有這回事啊!

二十歲還好年輕, 你的人生才剛開始,沒有什麼事是過不去的,相信我過了幾年後你就會對當初執著成那個鬼樣子的自己噗哧一笑(可能連朋友都會一起笑你),所以絕對不要往死胡同鑽,更不要尋死或什麼的,因為真正難過的不會是那個狠狠傷害你的人,而是你的家人和朋友。

這篇好嚴肅好不像我喔寫這篇的到底是誰啊?誰在我身體裡快出來(人格分裂了嗎)!!



http://pic.pimg.tw/heidichao/1368614215-691587873_m.jpg?v=1368614223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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